生活服务中心网站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0-05-08 点击数:

第一条 生活服务中心网站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网络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条 生活服务中心内网所有客户端用户,不得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网站服务器及计算机网络系统。

第三条 生活服务中心内网所有客户端计算机要有安全保护措施,必须备有杀病毒软件,及时在线升级,避免客户端病毒感染造成网络传播。

第四条 任何人员不得利用生活服务中心网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更不得利用网站、部件、论坛、留言本以及其它交互性栏目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完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五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检查网站内容,若发现其包含有害信息必须及时删除,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及时向学校网络中心汇报,情节严重的应及时交予公安部门查处。

第六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对服务器进行备份,以备服务器受破坏后能恢复正常使用。

第七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对网站内的多余、无用、临时文件进行删除,及时上传更新内容。

第八条 各部门在生活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信息,必须遵照以下程序:

 (一)部门编制上传内容,填写上传网站申请单;

 (二)主管领导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核,审核后在申请单上签字;

 (三)中心主任对申请内容进行最后把关,签字同意后,交生活服务中心网络管理员;

 (四)生活服务中心网络管理员必须先对要上传文件进行病毒检测,确保没有病毒感染后方可上传;

 (五)上传内容要在部门管理和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具有实用性、教育性和一定的影响力。且主题鲜明,内容充实,表述清晰,无错别字。

第九条 生活服务中心系统网络内的电脑使用人员必须定期对使用机进行病毒检测,防止病毒感染和传播。

第十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对服务器进行病毒检测,防止病毒入侵和传播。

第十一条 网络管理员必须定期对服务器进行安全漏洞检测,升级服务器系统,安装必要的系统补丁,预防网络安全漏洞。

第十二条 生活服务中心系统网络的人员若发现有害信息的都有义务及时通知网络管理员。

第十四条 网络管理员要对栏目进行合理设置,板块结构清晰,创意新颖,布局美观,色彩搭配合理,美观、大方,具有较高的艺术品位。

第十五条 网络管理员要定期更新网站内容,各部门应努力配合网络管理员做好网站更新工作,提供详细的网站更新资料。

第十六条 定期安排计算机网络使用人员参加计算机网络安全教育,加强计算机网络安全概念。

第十七条 定期安排网络管理员参加社会和学校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培训,提高网络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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