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经营网点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23-09-15 点击数:

 

校内经营网点管理制度

 

1、根据学校总体规划,服务中心对校内经营网点进行合理布局。未经中心允许,严禁乱设点、乱开经营部。

2、校内经营部原则上交由内部职工承包经营。因方便学生需要,对于内部职工无人经营的项目,可交由社会人员进行经营。

3、校内经营原则上必须通过学校或中心组织的招标,中标后,与学校或中心签订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经营期限、年度管理费用、经营范围等相关权利和义务后,方可开展经营。

4经营者应当办理的各类证件必须自行办理齐全,费用自负;否则,有关法律和民事责任全部自负。各类证件必须张贴在店内醒目位置,并按时参加年检。入口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5经营期间应当积极接受工商、消防、卫生防疫、食品药品监督等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做好卫生、防火、防水、防盗、防中毒等安全防范工作,承担经营范围和时限内的所有安全责任。

6除学校食堂外任何经营网点不得加工饭菜,不准经营烟、酒、药品、违禁书籍音像制品、网吧等有损学生身心健康或南阳医专禁止经营的项目和商品。

7经营者必须接受服务中心对经营过程的监管,严格按照经营范围(经营方理解与服务中心本意不一致的,以服务中心的本意为主)进行经营,未经服务中心允许不得私自变更经营项目,不准从事与允许经营项目无关的任何活动。

8经营者不得将经营的门店进行转让、转包、转租,必须是经营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否则中心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经营方应切实担负起责任,保证随时在经营现场管理和服务。

9经营方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货,所有货物必须具有合格证、合法手续并索证备查,副食品及饮料类必须带有QS安全标志。每批次的进货单必须报中心备案。

10经营者必须保证所售商品的质量及安全,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防因商品过期、变质等中毒事件发生。出现一切问题由经营方负全责,给学校中心及消费者造成的损失由经营方负完全赔偿责任。造成恶劣影响或出现死亡现象,即时终止合同,并追究全部经济、民事、法律责任,是公职人员的开除公职。

11经营者负责做好所聘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经营者所聘人员的住宿、就餐、医疗、工伤、意外保险、治安等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经营期内经营者及经营者所聘员工(含家属)出现摔伤、触电、烫伤、病、残、亡等问题由经营者负全责,学校和服务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12经营者所用货架、柜台等设施均由经营者负责购置;经营期满,经营者所有的货物和相关设施均自行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校提出收购、抵款等条件。

13禁止对所经营的房屋进行改造,禁止搭建遮阳棚和其他附属设施。若必须进行改造或装修,必须向学校递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行,所需费用由经营者全部承担,并将产生的垃圾清运出校园。改造或装修必须符合消防标准,完工后经消防验收合格方可经营。经营期满,其改造或装修所用材料等设施不得私自拆除,并不得提出费用赔偿,房屋完好交付学校。

14、经营者需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经营,所经营的商品应明码标价出售,原则上应实行优惠价(低与市场价5%10%),不准哄抬物价,不准缺斤少两,不准店外经营,不准在校园内张贴广告,不得误导消费者;要文明经营,不准经营人员与师生发生谩骂、吵架、打架等不文明行为;经营场所要保持干净、整洁,不能摆放与经营无关的物品,禁止在经营场所生火做饭;积极维护学校稳定,不得有破坏校园正常学习、工作、生活秩序的行为发生。

15经营者店名、印章等内容不得有“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字样或易引起人们误认为医专所有的内容。不得假借南阳医专的名义对外联系或签定合同,否则以涉嫌欺诈,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16学校为经营者提供水、电,经营者必须装表计量使用并按月支付给学校水电费,逾期不交者,学校有权断水断电。

17经营者应按照中心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学校、服务中心的各种会议,不得无故缺席和拖延开会。

18服务中心安排人员统一清扫周围环境卫生并清运垃圾,经营者需按时按规定及时向服务中心交纳卫生费。

19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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