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科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搞好学校的卫生工作,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卫生管理工作制度。
一、卫生保洁员管理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种规章制度。
2、服从领导,热爱本职工作,严禁与师生发生口角,同事之间要相互帮忙,相互尊重,有问题及时反映。
3、遵守上、下班时间,无迟到、早退、旷工现象。外出履行请、销假手续。
4、爱护公共设施和各自所配工具,有责任制止破坏公物的行为及乱贴乱画的现象,耐用工具丢失须照价赔偿。
5、工作中厉行节水、节电并有责任及时关掉公共区域的长流水、长明灯。
6、个人通讯工具保持顺畅,按时完成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二、奖惩措施:
1、奖励:对日常检查或者集中检查表现优秀者,给予通报或大会表扬或物质奖励。
2、处罚:
(1)对违反1、2条者,将视情况给予批评、罚款,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辞退。
(2)无故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日扣除当天工资,连续迟到、早退3次(含),旷工2日(含)者,停发当月工资。
(3)对发现有人乱贴乱画,破换公物而不加制止,以及放任长明灯、长流水现象者,一次罚款5元。